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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支付新规发布 央行新金融管理思路浮现

        来源 :中国经营报 | 作者:佚名 | 2016年1月1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邓一硕看来 ,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要回归通道本质,不再能承担托管和系统内的转账功能 。所以,目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加银行托管模式,或者直接演变成银行存管或者托管模式 ,不满足银行存管或托管接入要求的平台可能会受到影响。

          对于该政策的制定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鉴于金融机构和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  、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机构本身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同时支付机构的资本实力 、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普遍还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保障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对于新规的影响,潘瑾健认为,“对于P2P平台而言 ,第三方支付的托管业务不再具备信用背书价值,相比第三方支付托管的几乎零门槛,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存管门槛很高 ,草根P2P平台可能被排除在外。”

          聚爱财CEO任衡对记者表示,“此新规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一定影响 ,但该新规对行业产生的影响还有待市场和行业的检验 。” 而在他看来,行业的发展除了政策的监管,更要靠企业的自律。上述央行有关负责人称,《办法》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金融从业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还将进一步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支付机构尽管不能为金融从业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但仍可基于银行账户为其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以有效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需要。

          目前,人民银行鼓励支付机构按照《指导意见》有关原则 ,与银行深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建立良好的网络支付生态环境与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业务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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