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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家光伏上市公司卖电站资产改善流动性

        2018年7月17日

        自“5˙31”光伏新政实施以来,光伏企业纷纷调整策略、应对变局。记者发现,从6月1日至今,有多家光伏上市公司发布了转让旗下电站资产的公告。在业内看来,此举并非巧合,表明光伏企业已开始未雨绸缪留足现金以备不测 。

        突如其来的电站交易潮

        与随时可能计提跌价减值的组件产品不同 ,光伏电站因锁定上网电价或购电协议且已纳入国家补贴目录而几乎具备行业的“硬通货”属性,故通常被视为一种优质资产,尤其以地处光照时间较长、发电量较大的一类资源区的电站为最。

        原本,光伏企业转让电站资产 、回笼资金并不奇怪。但在“5˙31”光伏新政实施后,这种电站转让案例的陡然大增则有点耐人寻味 。

        先是6月13日,兴业太阳能宣布拟出售位于甘肃省民勤县的25兆瓦光伏电站 ,代价为2.04亿元人民币。公司表示,此举是为改善现金流、增加营运资金,为公司未来发展重新分配资源。

        6月27日,珈伟股份发布公告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东方日升转让其持有的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资产总价包括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不低于10.38亿元。

        据悉,该电站为地面集中式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上网批复电价为1元/千瓦时,项目已进入第六批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

        同日,科陆电子公告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科陆能源拟将宁夏旭宁新能源100%股权 ,转让给东方日升子公司东方日升电力,交易总价约2.7亿元。公司称此次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

        7月2日,正泰电器发布公告称 ,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从隆基股份旗下子公司购买了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100%股权,涉及容量106.3兆瓦 ,股权转让总价7.03亿元。

        1天后 ,爱康科技发布公告称 ,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框架协议》,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者持有约1吉瓦并网电站。

        与此同时,另一些企业则开始寻求抄底,甚至打出“大量收购分布式自发自用项目” ,但条件是“有备案没有建,或没有备案6月之前能备案”。

        作为上述多项电站资产转让案的主要买家 ,东方日升显然是抄底的一员。

        “大发集团收购的电站资产都是比较好的资产 ,是长期稳定的现金流 ,而且大发集团觉得现在正是买的好机会,否则也不会出手 。”东方日升市场部总监庄英宏昨天对上证报记者说。

        光伏新政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

        对于上述情况,Solarzoom一位专家表示并不奇怪 。他告诉记者,一旦行业景气变差 、经营性现金流恶化,银行就可能会抽贷,企业融资性现金流也随之出现恶化,最后只得被迫出售资产 。

        在他看来,能扛过这两年的企业将迎接光伏产业有史以来最大的向上周期 ,但也会有相当一批扛不过的只能破产或贱卖资产。

        “‘5˙31’光伏新政的影响应该还是有的,可能有些公司出售电站是为了让现金流更加稳定健康 。而对大发集团这样低负债的光伏企业来说,当前的策略转变应该更符合大发集团的实际。”庄英宏说。

        对此 ,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新政对行业短期看是有很大影响 ,长期看其实有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新政表明政府有决心和行动来解决一些实际的痛点和问题,如果避而不谈,只会让问题积重难返 。

        “就市场反应结果而言 ,新政策已显露积极的一面 ,如为平价上网补上了最后一脚。”钱晶认为,这会让体质好的设备制造企业从红海的泥潭里跳出来成为真正赚钱的企业。

        钱晶说,因光伏新政而加速的平价上网会从根本上改变旧的补贴模式,进而改变银行 、金融机构和潜在投资人对光伏风险过高、过度依赖政策的负面观点。

        来源(中国能源网) 作者(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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