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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营改增首月部分餐企减税效果初显

        2016年7月27日

          自5月1日起 ,餐饮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截至目前,多数餐饮企业已经完成了营改增后第一个月的报税工作 。那么营改增首月 ,餐饮企业的实际赋税情况究竟是增是减 ?餐饮企业是否分享到了营改增的减税红利?近日 ,北京商报记者对部分餐饮企业进行了走访。从反馈信息看,各餐饮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不尽相同。有餐饮企业确实享受到了减税红利,但也有餐企反映,由于蔬菜、肉制品等食材供货商多为免税企业,没有多少进项税款可以抵扣,导致企业整体税负较以往略有增加。

          现象一:税负减少

          餐饮行业所涉及的原材料多,供应链分散且冗长 ,不同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税率也不尽相同 。在本次调查的样本中,确实存在营改增仅一个月后 ,税负减低的餐饮企业。

          和合谷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从5月情况来看 ,和合谷在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大概能够降低1.5个百分点;其他成本支出,包括水电、租金及一些维修费用等,仅有极少部分没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这部分能降低0.5个点的成本,“总体来讲大发集团差不多能够降低2个点左右”。

          谈及税负降低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 ,和合谷的采购成本主要是在原材料方面 。就目前来看,原材料采购中90%以上的供应商都能够提供进项税发票,能够进行抵扣,但有少数从新发地采购的农副产品和个别供应商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此外,“营改增之后,大发集团会和供应商谈 ,他们成本增加的部分 ,有的是大发集团承担,有的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主要是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能够开具进项税发票” 。

          江边城外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营改增之前,江边城外引入了国外投资方 ,因此对企业财务的要求也有所提高 ,几乎与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相同 。在此次财务合规的调整中,江边城外也将自己的供应链进行梳理,现有的供应商绝大多数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营改增后 ,江边城外上月的成本降低了近1.5个百分点。

          现象二:税负上涨

          一家大型团餐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 ,营改增后,餐饮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适用6%,如果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档税率高于原来5%的营业税率 ,所以税收负担明显增加 。另有一家民营连锁餐企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根据财务部门的统计,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税款略有增加,增幅在1%-1.5%。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企财务负责人介绍,与其他行业不同 ,餐饮业的很多进项实际上都难以抵扣。比如 ,原材料中70%为蔬菜、肉类项目 ,这些食材的供应商基本都是免税资质 ,提供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原材料方面进项税额没有多少可以抵扣。此外,期间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目前很多供应商提供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仍在沿用通用机打发票,所以费用这方面也没有多少可以抵扣 。餐饮服务业中人工成本所占比例也很大,而这部分的进项税额为零 。

          综合来看,餐饮业进项税额所占比重很低,所以营改增后,餐饮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某老字号餐饮企业负责人也坦言,营改增后 ,企业交的税比以前有所增加。原因是“采购的蔬菜等原农产品都是免税的,根本没有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

          现象三:变化不大

          营改增之后,餐饮企业缴税的税率变化分为两种 ,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的税率由原来的5%下调至3%,而一般纳税人缴税的税率则由5%上调至6%,但可以通过进项发票抵扣税款 。税率是引起企业税费变化的最直接原因 。

          河南阿五美食有限公司董事长樊胜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5月报税情况来看,公司的税负情况相较营改增之前变化不大。原因是,河南阿五美食有限公司旗下的门店都是独立注册的分公司,这些门店中有一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 ,还有一部分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由于税率的变化有所降低 ,但是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同样因可抵扣的进项少而有所上升,二者相抵,因此公司整体的税负变化不大。

          另有一家餐企老总表示,根据税务部门规定,原来的发票还可以用到6月底,因此自己的门店还没有正式改为增值税发票 。他认为,营改增后,餐饮企业的税负是增还是减,关键看用货的品类。如果供应商都是免税的 ,那税负肯定会增加。但如果供应商的货品缴纳13%或是17%的税,而餐饮企业按6%缴纳增值税,那么抵扣进项税后,反而可能赚了。

          有餐企财务部门负责人分析 ,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短期内存在利好,但未来随着上游供应链升级改造,利好可能会被上游的成本上涨稀释,很难在短时间内确定企业税负的变化,多数餐饮企业目前仍处在适应观察阶段 。

          专家观点

          分享营改增红利需重构采购销售模式

          在上月举办的“2016第十届中国餐饮产业发展大会”上,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就“餐饮企业如何分享营改增红利”发表了主题演讲 。

          许善达指出 ,全面实施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供给侧改革,为企业降低税负。对于小规模企业而言,营改增直接降低了其上缴税款的税率,税负降低确定无疑。对原来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如今购买不动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等领域的服务,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因此税负也只可能降低 。

          但是对于原来缴纳营业税 ,现在改为缴纳增值税的这部分餐饮企业而言,要分析营改增红利 ,须对企业的多个环节进行相应调整 。“除了企业的财务人员须学会并掌握营改增的规律及特点外,餐饮企业的销售模式 、采购模式也要做相应调整 。特别是合同的价税签约数字怎么计算。要精心考虑,什么样的情况才是最有利的 。” 此外 ,要想分享营改增带来的红利,就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掌握企业可抵扣的项目 ,并在购进过程中有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

        来源(中华餐饮网) 作者(佚名)

        大发集团集团(www.zhxsj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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